此次檢察官遴選主要是提高進入檢察官隊伍的準入資格條件和標準,以精挑細選那些不僅業務素質高,而且具有深厚法律素養和理論基礎的人,這對檢察官職業化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這種考試的主要形式是采取閉卷方式,重點考查分析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制作法律文書、歸納爭議焦點的實際操作能力。試卷內容分為刑事檢察、民事行政檢察和職務犯罪偵查三類,參試人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問題進行回答。最終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參加名額考核。需要註意的是,壹般考試成績三年內有效。考核對象壹般為檢察官以上的法律人員和筆試成績合格的助理檢察官。同時,各級醫院將按照省院制定的考核標準,對評選前三年的司法辦案和檢察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進入名額選拔程序後,需提交本人近三年德、能、勤、績、廉的書面報告。同時,還將對考核對象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測評。其中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由院政治部(處)提交。廉潔自律和職業道德由醫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評價。處理考核對象和辦理檢察工作的能力,要充分聽取分管院領導和科室幹警的評價。現在在綜治部門的檢察員或助理檢察員,主要考核參加評選前三年工作職責任務完成情況。但司法辦案崗的檢察官或助理檢察官,主要考核在選任前三年內獨立承辦或參與壹定數量的案件,具體辦案數量由醫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考生選擇壹定數量的案卷,對案件審查、文書制作和法律適用的質量進行考核。關於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案件監督、案件評查、質量考核來評價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最後,要組織或參與制定規範性文件、研究課題、司法案例、研究報告等。
檢察官遴選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院選擇考什麽,需要結合我國檢察官遴選制度的現狀和總體要求進行分析。這樣才能找到需要的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