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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五個部門主要負責什麽?

第壹起訴部門。負責第二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審查逮捕、起訴和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有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負責縣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有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負責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的審查。辦理刑事、刑事案件。辦理上級人民檢察院指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司法公正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縣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擔對縣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執行活動和法官違法行為的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依法承辦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負責受理投訴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審查、逮捕、起訴,開展相關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護和預防。

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能部門的職責:

1.檢察部門和投訴舉報中心承擔受理舉報、投訴和舉報,接受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受理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等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受理人民檢察院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

2、反貪汙賄賂部門,承擔對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承擔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的偵查工作。

檢察院* * *設置了八個部門:

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第壹檢察官辦公室、第二檢察官辦公室、第三檢察官辦公室、第四檢察官辦公室、第五檢察官辦公室、第六檢察官辦公室、第七檢察官辦公室、第八檢察官辦公室、第九檢察官辦公室、第十檢察官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處、國際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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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檢察院的部署職責

負責對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抗訴的行政案件進行審查抗訴。承擔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行使法律監督。負責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公益訴訟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派員出庭並提出檢察建議。受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和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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