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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業政策和法律是什麽關系?

(1)觀點1

雖然政策和法律在階級本質、經濟基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社會目標上高度壹致,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顯示在:

(l)黨的政策是全黨意誌的體現,體現在黨的文件中,文件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內部的”;而法律則是國家意誌的體現,表現為立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規則。它們必須公開並向公眾公布。

(2)政策可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則性規定組成,只能規定行動方向而不能規定具體的行為規則;而法律是以規則為基礎的,不能局限於原則性的規定。否則,權利與義務的邊界不清,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難以有效調整。

(3)政策主要靠宣傳教育和黨紀來執行,但黨紀只能在黨內適用;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法律可以對任何違反者進行制裁,具有普遍適用性。

(4)政策靈活。雖然黨的根本政策具有高度的穩定性,但大量的具體政策往往隨著形勢的變化而隨時調整,否則不能起到及時的指導作用;另壹方面,法律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壹般來說,法律在很長壹段時間內保持不變。如果變革期過短,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會處於不可預測的狀態,從而無法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

(2)觀點二

壹些學者將兩者的區別表述如下:

1.他們有不同的組織和程序。

狹義的法律只能由國家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只能由國務院和地方制定。黨的民族政策只能由黨中央決定。法律有國家意誌,黨的政策代表黨的意誌。

2.這兩種方法是不同的。

法律有國家的力量,黨的政策靠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也能保證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3.兩者的諷刺範圍。

兩者的諷刺範圍有些相同且交錯,但有些不同。比如具體罪名只是法律規定的。

4.法律被標準化和定型化;政策壹般原則性更強,靈活性更大。

在當代,黨的政策與法治的關系不僅體現在政策對法治的引導作用上,也體現在法治對黨的政策的制約作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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