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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律效力的範圍

簡述法律的有效範圍,即法律的有效範圍和法律的有效範圍。法律規範對誰、在哪裏、何時生效?

法律的效力來源於法律。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法律規定了具體的消極後果。任何明顯的違法行為都會受到國家的懲罰——罰款、監禁甚至死刑。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們保證了社會成員的利益。

認定法的效力位階壹般應遵循憲法至上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壹切法律、法規和規章均不得與之相抵觸。任何違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該法律的效力範圍如下:

1,時效,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效力人,指法律對誰生效,比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體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4.事的效力。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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