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
(1)題目不壹樣。壹般來說,壟斷行為是由少數在經濟領域具有較大規模的企業,或者其他具有經濟優勢和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實施的,其主體範圍較小。但是,壟斷行為的主體並不僅限於經營者,有時還可能包括壹些政府機構。
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壹定是壹家規模較大的企業所為,其主體也不壹定具有經濟優勢。競賽的所有參與者都可能實施這種行為,其主體範圍廣泛。
(2)對象和後果不同。壟斷行為的對象不特定,破壞自由競爭,排除、限制競爭,導致有效競爭不足,造成相關領域無競爭或低競爭。其目的是獲取壟斷利益,行為著眼於更長遠的利益。
不正當競爭的對象往往是特定的,破壞了公平競爭,導致過度競爭,削弱了對手的競爭能力,自己獲得了巨額利潤,但並沒有消除競爭。他們從自己的行為中得到的壹般是眼前的利益。
(3)手段不同。從表面上看,壟斷行為往往是通過平等自願的交易形式進行的,如企業合並、業務合作、標準合同等,以控制市場。通常是壹種契約行為。不正當競爭是通過不正當和非法的手段打擊競爭對手獲取巨額利潤,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欺詐、商業賄賂、商業詆毀等。通常是壹種侵權。
(4)法律規定不同。從廣義上講,有些壟斷行為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和維護的。但是,不正當競爭是違法的,是法律禁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衍生問題:
壟斷的三種形式是什麽?
1.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得壹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2.資源壟斷:關鍵資源歸壹家企業所有,比如無線電視的配音行業。
3.行政壟斷:政府給予企業生產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