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依法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商品或貨幣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反映了國家與各個階級、階層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利益關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分配的主體是國家,是以國家政權為基礎的分配關系;分配的對象是社會剩余產品。無論是誰納稅,所有的稅源都是基於勞動者當年創造的國民收入或者前幾年積累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籌集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工具,服務於廣大居民的利益,體現了壹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主義分配關系。
稅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稅收在保障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是強制的、免費的、固定的,可以保證收入的穩定。同時,稅收非常廣泛,可以從許多來源籌集財政收入。
(2)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之壹。
國家通過稅種的設置和稅目、稅率、加征或者減免稅的規定,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權力的功能。
國家權力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國家權力的存在依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無法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以對等和所有制為原則,而是以政治權利來調整物質利益,體現國家支持和限制什麽,從而達到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
(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功能。
在征稅過程中,壹方面,國家要摸清情況,正確計算和征收稅款;另壹方面也可以發現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或者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對征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者通知納稅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