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意義不同
1、發現
偶然遇到;發現
2、發明
發明;組成 / 彌補 / 化妝 / 編造 / 和好 / 配置 / 補考 / 鋪(床)
3、尋找
動詞 (verb的縮寫)發現;找到;思考;感受;感受;裁決;法官。發現
4、找出
了解壹下;揭露
第二,用法不同
1、發現
Discover的基本意思是“去掉覆蓋物,讓它露出本來面目”。引申為“發現”,指發現的對象原本就存在,只是人們不知道,被發現者發現了。可以指人發現人、物或地方,也可以指人發現特定的活動或科學規律。
後來發現他曾是壹名間諜。
原來他是個間諜。
2、發明
Invent基本上是“發明”的意思,強調運用想象力創造事物(機器、設備、方法、材料等。)前所未見的;也可以指通過調查、研究和思考發明有用的東西,強調通過智慧和思考而不是靈感“發明創造”。用作比喻,也可以指編造借口、理由、事實等。出於不誠實或壞的目的。
妳能告訴我是誰發明了電話嗎?
妳能告訴我是誰發明了電話嗎?
3、尋找
find的基本意思是“找,找”。在做“找”解的時候,是指找到已經存在但以前不知道的東西。在制定“尋找”解決方案時,意味著找到妳要找的東西,知道它的下落,並強調尋找的結果。
引申可以解釋為“發現”、“偶然相遇”、“提供”、“試圖得到”、“明知有”。法律中使用術語也可以指“裁決”。
我們在北海發現了石油。
我們在北海發現了石油。
4、找出
“發現,發現”,通過觀察、調查、研究,搞清楚事情的情況。
我們必須查明這壹事件的真相。
我們必須查明這件事的真相。
第三,側重點不同
1、發現
作為動詞,它的意思是“發明”和“發現”,發現的意思是發現或偶然發現原本存在但從未被認識到的東西。
2、發明
作為動詞,它的意思是“發明”和“發現”。發明是指發明不存在的東西,有時也可以指虛構和捏造。
3、尋找
作為動詞,它的意思是“發明”和“發現”。Find是指搜索的結果,即“find”,是壹個非連續動詞,沒有discover那麽正式。
4、找出
作為動詞,它的意思是“發明”和“發現”。搞清楚,就是通過觀察和調查,把事情搞清楚,搞清楚。多用於不易直接發現的復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