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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人代表。公司合同糾紛我該承擔什麽責任?

解析

1,法人的定義:

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本質是可以和自然人壹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具有權利和義務的民事主體。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

(2)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或資金;

(三)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

總結:從以上定義和特征可以知道,法人是公司或組織,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公司發生合同糾紛時,需要法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第八十八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負責接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章法人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五十七屆?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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