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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戶繼承新規

農村“五保”遺留問題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之間未訂立遺囑贍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是,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除“五保戶”的費用。

(二)“五保戶”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生前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

五保戶繼承新規。五保對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農村未成年人。如下所示:

1.五保戶有遺囑的,五保戶的遺產按照遺囑繼承;

2、五保戶與他人或者集體組織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的,五保戶的遺產,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進行繼承;

3、無上述兩種遺產的,五保戶有法定繼承人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五保戶的遺產;

4、以上三、五戶的遺產都不屬於集體或國家。

五保戶的繼承,有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贍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請求繼承的,視同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但集體組織有權請求扣除“五保金”。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分為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

積極繼承是指死者享有的財產和其他可以繼承的合法權益(如債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負遺產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繼承是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被繼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是每個人壹生中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本章從繼承的概念、形式、範圍和順序入手,闡述繼承的基本制度。

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是民法上的壹種財產制度。繼承始於被繼承人身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其中,死者稱為被繼承人,取得財產的人稱為繼承人。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需要註意的是,對於繼承人來說,繼承權可以放棄,但不能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第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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