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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超過1.2萬就不用交稅了嗎?

年收入不超過1.2萬,還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並不是簡單的以年收入是否超過654.38+0.2萬為標準。即使年收入不超過1.2萬,個人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即使年薪不超過1.2萬,個人仍有義務根據其所得的性質和數額申報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個稅計算方法:

1,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2.綜合所得稅率: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

3.專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

4.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

5.其他扣除:如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6.稅率表的應用:根據稅率表對應的刻度計算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雖然有壹個總的思路是年收入不超過1.2萬就不用納稅,但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無論年收入是否達到1.2萬,個人都應當履行申報義務,依法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無論是居民綜合所得還是非居民分項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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