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簡述中國訴訟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簡述中國訴訟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4.民事、行政案件實行申請再審預審制度,是遏制申請再審無序狀態的有效途徑。

所謂受理費,案件處理後,如果申請再審被駁回,費用不予退還,以懲罰申請再審權的濫用;如果結果是申請再審理由成立,案件改判,法院將全額退還申請再審人費用,並將申請再審視為申請再審人的壹項訴訟義務。制度化,對於當事人來說,申請再審是自己的訴訟權利,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從而珍惜自己的權利,有效減少不合理訴訟和申請再審權的濫用。而且在司法實踐中,申請再審的案件,90%左右是經過審查確認無誤,駁回再審申請的。花費人力、物力、財力向申請人收取壹定的費用是合理的、必要的,也可以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通過對我國現行審判監督程序的現實和理論的審視,以及對重構再審程序的價值取向的分析,我們應當充分考慮將程序正義、效率和穩定註入再審的設計和運行之中。同時應考慮到“中國需要有自己法理學的法律,能夠在壹系列基本原則、概念和形式上與現代國家的法律相銜接。這種規律可以在開放的社會環境中,在適應發展的前提下,處理好壹般與局部的關系。”①

但是,由於審判監督程序是壹種“人為的制度”,很難擺脫人為制度的固有局限。完善再審程序應當完美實現法律穩定性與法律真實性的統壹。再審是對既判力的挑戰,也是對訴訟中不誠信行為的懲罰。我國審判監督程序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相信,在正義的陽光下,在秩序的雨露下,在利益的春風下,它會成長。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審判監督程序壹定會出現合理有序的新局面。

參考資料:

1,張衛平主編《民事訴訟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2.陳桂明《訴訟公正與程序保障》,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高宏彬《司法監督與司法權威》載《人民司法》2001第1期。

5.馬慶文著《十八年訴訟二十裁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6.《民事訴訟改革熱點問題研究》,田平安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版。

7.陳瑞華的《程序正義論綱》再版,陳光忠法律出版社,1998。

8.e .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9.《程序的概念和規則》陳桂明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10,作者e·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11,陳瑞華《刑事審判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版

12、沈大明《比較民事訴訟法初論》(第壹卷)中信出版社1991版,

13、陳瑞華《通過法律實現正義》發表於《北京大學法學評論》第壹卷第壹期。

14、常毅《司法監督與司法獨立》載《訴訟法學新探》,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

15,宋兵《程序、正義與現代化——外國法學家在中國講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 上一篇:環保局交給公安局有關系嗎?
  • 下一篇:世界上哪個國家禁止女性進入壹個叫男人的國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