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筆記。(三表壹註)
小企業財務報表按財務報表的編制期間可分為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
中期財務報表是以短於壹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期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註,其中,中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應為完整的報表,其格式和內容應與年度財務報表壹致。與年度報表相比,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的披露相對簡單。
財務會計
財務會計是指以通過對企業已完成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系統的核算和監督,向與企業有經濟利益關系的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的壹種經濟管理活動。財務會計報告的來源編制要求:
因為財務會計報告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決定了其發揮作用的程度。因此,企業必須根據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和以下四項要求,認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1.這些數字是真實的
財務會計報告是壹個信息系統,要求所有數字真實,客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允許計算數據,不允許弄虛作假或隱瞞虛假數據。
2.精確計算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在帳表相符的基礎上編制,報告中的指標要經過認真計算,保證帳表相符,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3.內容完整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財務會計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的指標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因此,企業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的報表種類、格式和內容進行報告,不得漏編或漏報。
4.及時提交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報送。使投資者、債權人、財政、稅務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時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