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啟動修憲程序的提案,標誌著修憲的開始。提案由憲法規定的提案主體提出。中國憲法規定,有兩個主體有權提出議案:壹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NPC),另壹個是“五分之壹以上”的NPC代表。此外,任何政黨、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都不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2、審批,審批是指機關對憲法修改建議的內容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修改的決定。如果修憲提案被否決,修憲程序就無法繼續。
3.起草:憲法修改建議通過後,由指定的或者法定的國家機關對憲法修改建議所涉及的內容進行具體起草。這壹過程澄清了如何修改憲法條款。
4.決議將起草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機關或全民表決,由立法機關或全民表決決定是否通過草案,使之成為憲法修正案。各國憲法規定了比壹般法律決議更為嚴格的程序,我國憲法規定,憲法修正案草案的通過必須經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公布是修改憲法的最後和必要的程序。未公布的憲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壹般由法定出版機關通過合法途徑向公眾公布。
壹、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 * *生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2.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壹個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壹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3.人權保護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為人所享有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最重要的人權,包括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以及公民在社會、經濟和文化方面的權利。
4.法治原則。法治是依法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規範行為,是對人治的否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5.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哪些內容?
1,前言;
2.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3.基本的國民經濟和文化制度;
4.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5.國家機構;
6.憲法保障;
7.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