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歷史的角度看,憲法是肯定權利和自由的結果;
2.憲法的基本內容分為正確行使國家權力和有效保障公民權利兩部分,其中有效保障公民權利占主導地位。
1.誰行使憲法中的立法權?
根據現行憲法,中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就廣義的“法”而言,立法機關的範圍也相應擴大了。比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自治條例。
二、立法原則是什麽?
1,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它是立法路線的原則,是辯證唯物主義思想路線在立法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和體現。立法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2.憲法原則。
3.民主立法的原則。《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各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4.從最廣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出發,立足全局,統籌兼顧。
5、堅持法律統壹的原則。立法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6、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