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三)向醫調委申請調解;
(4)醫患雙方達成協議請求仲裁,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壹、什麽是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保健、預防保健、醫療美容等醫療企事業單位、法人或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之間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特別難處理。壹方(或雙方)認為另壹方(或雙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有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雙方)對爭議事實有不同認識,相互爭論,各持己見。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爭議(行政處罰等。)和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醫患之間。
二、引發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
醫患關系緊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1,社會原因:患者不適應醫改。患者成為醫療消費者。從市場的角度來看,醫療技術和醫療服務其實是作為產品賣給患者的,患者交錢,得到相應的醫療服務。醫院為了維持進入市場後的運營,壹般不會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很多人覺得看病要花錢,不舒服,不能忍受。同時,對醫療的期望值提高,這是醫患關系日益緊張的重要社會原因。
2.醫學原因:由於個體差異,即使是壹些常見病、多發病,也可能會變得復雜。沒有壹家醫院或醫生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療過程和結果總有成功和失敗兩種可能,這是醫學的無奈。很多患者和家屬不理解,對醫療期望過高,不滿意或親人去世時沖動行事。這是壹種非理性的極端觀點,應該尊重醫學科學,回歸理性。
3.媒體原因:新聞媒體更願意報道醫療糾紛和事故,明顯情緒化,傾向於患者這壹弱勢群體,往往對醫護人員的辛苦視而不見。媒體在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打擊紅包回扣、降低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等方面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讓患者對醫院和醫生產生了不信任感,進醫院前有所戒備,進醫院後稍有不滿就投訴。如果真的發生糾紛,他們會聚眾在醫院裏大吵大鬧。即使訴訟到法院,法官的最終判決也會以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為基礎,導致醫院的合法性和正常性。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壹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