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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陪審團制度

法律分析:陪審團制度是指壹定數量的具有投票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疑人是否被起訴或有罪的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義務擔任陪審員。但年齡在21歲以下、不在內地居住、不熟悉英語且有聽力缺陷、有犯罪記錄的人不具備擔任陪審員的資格。陪審團制度:1,適用主體1689《聯邦陪審員遴選和服務法案》規定,除以下原因外,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義務擔任陪審員。(1)英語不流利或不會說英語;(2)由於精神和身體原因,無法令人滿意地履行陪審團服務;(3)被控犯有可能被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或在某州或聯邦有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記錄,公民身份尚未恢復。2.遴選的具體程序首先,法官從當地選民登記名單中隨機抽取壹定數量的人,寫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擔任本案的陪審員。然後,法官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考察這些人是否有資格擔任本案的陪審員。最後,法官通知這些人在約定的時間來到法庭接受法庭選舉。在法庭選舉期間,雙方律師對陪審團候選人都有否決權。2.陪審員回避制度在審判過程中,法官的姓名和身份是保密的,除非他們向外界透露。新聞媒體不得擅自公布陪審員姓名,只能用其席位代表其身份。3.陪審團的工作1。審判。在審判過程中,陪審團只扮演觀眾的角色。雙方律師在陳述辯護意見時都要面對陪審團,雙方證人在陳述案件事實時也以陪審團為主要對象。2.說明。審判結束後,首席法官將向陪審團發出指示。3.復習。之後,陪審員被送到秘密鑒定室,根據自己的生活經歷、簡單的是非標準、簡單的法律知識以及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評議。4.裁決。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的裁決必須得到所有人的同意,而在民事案件中,壹般只需要簡單多數。如果刑事案件的陪審團無法就判決達成壹致,那麽法官會宣布該案件為當前案件,重新組建陪審團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權利法案》第6條在所有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在犯罪發生的州和地區由公正的陪審團迅速、公開地進行審判。第七條規定:“普通法訴訟中,爭議價值超過20元的,應當保護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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