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醫保是指社會醫療保險。
1是根據法律法規,滿足勞動者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 65438+10月12國務院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65 438+06 16 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與首批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北京等22個省份簽訂責任書,標誌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構成:繳費基數為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繳納8% m;職工個人每年繳納2% m;單位自付8% m: 6.6% m至7%M入統籌賬戶(1%M至1.4%M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2%M:個人繳納工資的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到1.4% M)-門診費用。
二、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負責醫保局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審批、支付、管理等日常事務,負責與蘭州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合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違法醫療行為進行處罰;負責指導醫保局基本醫療保險業務。醫療保險管理局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下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