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和合同的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竣工驗收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擴展數據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礎設施相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測試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必要的相關資料;
(三)規劃、環保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
(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特殊建築工程合格文件;
(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住宅項目還應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第八條,備案機關在竣工驗收中發現建設單位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當責令其停止使用,並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後15日內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淮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