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依法承包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相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活動不同於壹般的經濟活動,從業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建設項目的質量。企業資質等級反映了企業從事某項工程建設活動的資質和能力,是國家管理建築市場準入的重要手段。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是保證建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因此,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必須符合嚴格的資質條件。2007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對工程勘察單位、工程設計單位、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資質標準、業務範圍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二、依法向有關單位提供原始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原始資料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相關工程建設的基礎資料。建設單位作為施工活動的全面責任方,向相關單位提供原始資料,並保證這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是建設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在工程實踐中,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委托任務向勘察單位提供勘察任務書和工程規劃。總平面圖、地下管線、地形等基礎資料。;向設計單位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文件、設計任務書、有關城市規劃和專業規劃設計條件、勘察成果等基礎資料;向建設單位提供概算批準文件、建設項目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建設用地征用資料、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情況、建設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施工現場“三通壹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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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
建設工程的承包單位不得強迫承包人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不得任意縮短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