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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師更傾向於調解還是起訴?

交通事故律師傾向調解還是起訴,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1,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且對方有支付賠償的能力,申請調解可以在較短的期限內獲得賠償;

3.當事人協商不成,爭議較大的,不需要調解,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4.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律師的工作內容:

1.案件評估:對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進行分析,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2.取證:指導當事人收集事故現場照片、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3.理賠談判:與對方或保險公司協商達成賠償協議;

4.撰寫法律文件:起草訴狀、訴狀和上訴等法律文件;

5.庭審代理:代表當事人出庭辯護、陳述;

6.執行跟進:判決生效後,協助當事人執行判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律師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調解還是起訴。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且對方有支付賠償的能力,調解能更快得到賠償。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爭議較大,直接提起訴訟可能更合適。此外,經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者未履行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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