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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什麽重大案件使甘龍兩次修改法律?

塌方式腐敗是指短時間內在壹定範圍內發生的系統性腐敗問題。即“壹窩黑”和“壹類腐”的案例。說起來,塌方式腐敗自古有之,影響最大的大案無疑是乾隆時期的甘肅賑災案。這個案件,發生在乾隆四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781年,是乾隆時期最大的貪汙案。因為依法判案會讓甘肅官場不可用,乾隆皇帝最後只能逆來順受,逆來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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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貪腐案始於乾隆三十九年,即1774年。以現為副省級幹部的甘肅省主政官員王亶望為首的壹些官員,通過“捐監取賑”相互勾結,大肆貪汙。所謂“捐獄”,是指具備壹定資格的學生,可以出錢購買進入中國古代教育體系的最高機構——國子監的資格。而“取救濟”就是以救災為名,侵吞救災款。王亶望等人只是以救災的名義將監獄捐款收入中飽私囊,合夥分贓。此後七年,王亶望因建功入獄,升任浙江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部級幹部,而從寧夏調來的清官王廷贊,無奈附和。

這個大案直到乾隆四十六年後才徹底曝光。這年三月,甘肅爆發撒拉族叛亂,甘肅巡撫勒因平叛不力被免。朝廷派重兵圍剿叛軍,急需大筆俸祿。這時,王廷贊想到如果用“可議銀”或許是贖罪的機會,於是向朝廷捐了四萬兩銀子。此事引起乾隆高度懷疑:身為官員,王廷贊哪來的這麽多錢?不幸的是,王亶望還為海堤豆腐渣工程的建設上交了高達50.2萬元的“抗議款”。甘龍覺得問題很嚴重,下令進行徹底調查。壹個隱藏了七年的窩案徹底暴露了。甘肅整個官場崩塌,涉及巡撫、使臣以及州、州、縣以下各級官員不計其數,追回286543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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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塌方式腐敗”震驚朝野。然而,對於如何對付這些“老虎”和“蒼蠅”,甘龍卻十分尷尬。按照當時的法律,“數超過1000者,要斬首示眾”,那麽甘肅省的大部分官員都會被斬首,官場上恐怕無人可用。於是乾隆專門就此案修改了法律,將貪汙罪的立案標準由1萬兩白銀提高到1萬兩。兩萬兩以上斬首,1000兩以下復議。按照新法,吏部上報名單,要判死刑的官員數量還是很嚇人的。甘龍又被修改成貪汙22000多元的人。如果他之前的評估得到獎勵,他就可以免於壹死。最終,52名官員被判死刑,194被送去搶劫,其余平安過關。

甘龍對此案的處理引發了官場腐敗。事實上,乾隆時期,貪汙成風,反腐成為擺在乾隆面前的最大難題。甘龍壹再宣稱他決心打擊腐敗,他痛恨腐敗官員並嚴懲他們。但腐敗能否得到遏制,顯然不是乾隆的決心所能決定的。甘龍可能沒有想到這壹點,但他可能不想承認這壹點。他本人就是腐敗的重要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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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高級官員決定了他們的命運。“州郡怕諸侯,太怕朝廷律令。”他們必然會以高官對皇帝的態度對待自己的上司。壹方面,他們要積極回應上司對“副手”的要求。另壹方面,他們也把老板的生日當成當地官場的節日,逢年過節要主動給老板送禮以博取好感。但他們不可能用有限的合法收入支付“助人”和送禮的費用,勢必以各種借口向人民收錢。可見,腐敗是制度性、系統性的,甘肅某省的倒臺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縱觀乾隆時期,盡管不斷出臺反腐措施,但腐敗趨勢愈演愈烈,遏制腐敗只能是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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