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壹、法定夫妻財產應包括哪些內容?
1,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入;
4.繼承或者接受捐贈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時間乘以年平均收入;
6、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第二,婚後個人積蓄不屬於離婚後的同壹財產。
屬於* * *財產。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離婚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反悔的,另壹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壹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被告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第壹次審判通常持續3個月。
2.夫妻離婚有財產* *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夫妻* * *平分財產。另壹方有法律過錯導致離婚的(比如壹方惡意轉移財產),夫妻有財產的,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