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識別內部合同?如何確定其有效性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公司或者在冊職工簽訂合同,將承包的工程全部或者部分發包給下屬分公司或者職工進行施工,並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以認定為企業內部承包;當事人以內部承包的承包人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內部承包無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確定未取得“四證”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該合同視為無效;但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壹審庭審辯論結束前取得或者經主管部門竣工核實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者房屋建築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確定當事人對工程價款計價方式約定條款的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確定方法雖與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不壹致,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
四、如何認定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保證期間的條款的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工程保修期限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期限的,該約定應當認定無效。
五、如何確定開始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開工時間以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為準。開工通知或報告發出後,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應確定開工條件的完成時間。沒有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的,按實際開工時間確定。
六、如何確定工期順延
如果發包人僅因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延長工期而主張工期不能延長,則該主張不能成立,但合同中明確約定,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延長工期的,按合同執行。
七、發包人已簽字確認驗收,能否以質量問題提出抗辯,並主張延期或不支付工程款?
該索賠無效,但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結構不合格,發包人可索賠或拒付工程款。
八、如何把握工程質量鑒定程序的啟動?
要嚴格把握工程質量鑒定程序的啟動。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未擅自提前使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並提供初步證據的,可以啟動鑒定程序。
九、發包人以工程質量為由對抗性索賠,是否屬於抗辯或反索賠?
承包人主張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為由要求降低工程價款的,按抗辯處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按反索賠處理。
X.有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工程變更單、工程對賬簽證等函件和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計算工程量和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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