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壹種特殊的合同,是以合同相對性原則為基礎的,為了保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也有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雖然合同當事人可以為第三人設定壹定的權利或利益,但第三人無權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這樣,在合同中有義務交貨的某些當事人之間就存在很大的機會主義。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既賦予了第三人接受的權利,也賦予了第三人要求合同當事人履行的權利,同時也承擔了合同相對人所要求的責任,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司法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司法效率。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和返還的內容,並在合同條款中與承包人就保證金的以下事項進行約定:

(壹)預留和返還保證金的方式;

(二)存款的比例和期限;

(三)存款是否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的計算方法;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和計算方法;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和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6)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索賠;

(七)逾期返還定金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

第十條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期滿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申請退還保證金。

第十壹條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後,應在14天內,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承包人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按約定向承包人退還保證金。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向承包人返還保證金。逾期不返還定金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未答復,經催告後14天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退還保證金申請。

  • 上一篇:本人1954農村出生,1975參與廣東信宜某公社電站建設。當時的獎勵是帶領制作團隊,197。
  • 下一篇:除惡包括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