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我叫李,北京人,退休國家幹部,普寧市燎原鎮大千村人。今天普寧市燎原街道辦、大源村部分幹部違法行為將被舉報,希望上級部門對此進行監督。65438年到0999年,大源村賣地建房,我和我哥李喜穗(大源村)在村裏買了壹塊蓋房子的地。為了安全起見,1999年在房子東側靠近馬路的地方建了壹堵長約6米的墻。房子和院墻符合村裏的要求,不占用壹寸集體土地。我在院子裏種了20多棵果樹,現在都長成了大樹,開花了。2009年,我家和村委會簽了綠化協議,交了5000元綠化費,有協議和交款證明。最近,燎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連和大千村支部書記李頻頻向我施壓,要求拆除院墻。我的院墻建在我自己買的土地上。不是違章建築,也沒有影響交通。相鄰的道路有7米多寬。現在路兩邊建的樓基本都是以這條7米寬的路為基礎的。為什麽要我拆掉?妳讓我拆除的政策和法律是什麽?到現在,大源村還有很多沒有花錢買地、沒有任何協議的規劃外違章建築沒有拆除。為什麽要從我這個手續齊全,有20多年歷史的合法院墻開始?是因為我侵犯了壹些非法買賣土地的幹部的利益嗎?是不是有些幹部要發表個人恩怨?。眾所周知,揭陽市委市政府推進的美麗鄉村建設規劃中,要拆除的對象是廢棄豬圈、露天廁所、危房、亂搭亂建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違法或嚴重影響景觀的違法建築。我們家的墻沒有安全隱患,不違法,不影響景觀,屬於我們家合法的私有財產。怎麽可以隨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物權法》第四條規定:“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遼源街道辦和大千村的壹些幹部,為了創造損害群眾利益的不切實際的政績,甘願踐踏法律嗎?這種行為不就是忘記了* * *黨員的初心嗎?這不正是黨中央堅決反對的嗎?大千村村支書李多次給我發短信,讓我找普寧市負責第三次拆遷的副市長如,暗示如果我不給曾副市長打電話,他就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來拆我的院墻。我想知道他說的上級領導是遼源街道辦的哪個幹部?領導給他什麽明確的指示?作為壹個退休老幹部,壹個研究員,壹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老專家,壹個高級黨員,我為什麽要被壹些不遵守黨紀國法的幹部牽著鼻子走去做那些不誠信的事情?我必須通過不正當的渠道來保護我的法律墻嗎?普寧領導難道不講法治和大局來支持知法犯法的人嗎?懇請紀檢監察部門對燎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連、大千村支部書記李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監督,幫助我們壹家討回公道。投訴人:李電話13901054075投訴人:劉建軍,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50160234 2020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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