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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是否經過審批和重新審批,是否合規。

沒有違規,根據國家發改委相關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核準項目後,如果項目發生變化,需要重新報國家發改委核準,不包括降低資本金比例。

資本比例屬於企業自主決策,只要符合國家最低資本比例要求即可。

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的全部程序(包括立項、規劃設計、建設項目申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壹、項目審批

1、項目申請報告(原件壹份)

2.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壹份)

3、建設用地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壹)

4、項目建設投資預算(壹)

5.銀行部門出具的資金證明(原件壹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房地產項目需資質證書)

7.項目地形圖(壹份)

8.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二、規劃設計

1.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項目文件出具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級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聯合審批。

三、建築工程施工

(壹)建設項目,首先向建委提供以下資料進行登記。

1,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土地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符合項目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復;

5、人防辦核發的《人防工程施工許可證》;

6、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防雷設施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地震辦公室出具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

9、建設資金證明;

10,造價部門出具的工程預算書和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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