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材料檢驗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構配件、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工程設備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指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或供應商價。
2.運雜費:指材料和工程設備從源頭運輸到現場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3.運輸損失費:指材料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失。
4.采購保管費:指組織在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和工程設備過程中所需的壹切費用。包括進貨費、倉儲費、場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壹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和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調撥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雙方相互配合等。
擴展數據:
建築材料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源頭。北京市確立了“以用促產、以誠信保質量、以清欠促誠信、誰使用誰負責”四項原則,建立了“建材使用誠信管理、建材使用指導、建材使用信息公示”三項機制。
自2008年以來,政策性住房主要建築材料采購和備案制度已在試點基礎上實施。2012年,對所有具有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實行結構材料、重要功能材料和設備采購備案制度,實現本市建築材料和設備使用全過程的可追溯管理。
結合采購備案制度中建築材料的使用情況,采取重點監控的專項檢查方法,加強施工現場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
北京市建材辦壹位負責人壹壹細數檢查內容,“檢查建築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備案執行情況,檢查工程現場建築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對現場建築工程材料進行實物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材料責令施工單位整改,並通知材料供應企業,情節嚴重的限制其參與本市建築工程材料投標”。
自2010起,北京* * *對59家供應不合格建材的企業進行了通報和移交,對兩家情節嚴重的建材供應商進行了限制投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人民網-北京創新工程質量監督嚴把建材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