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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費可以退嗎?

在筆者收到的多位加盟方的咨詢中,很多方都有疑問:“我簽的加盟合同已經註明加盟合同壹旦簽訂就不退加盟費了,那麽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筆者在處理大量加盟費返還糾紛的基礎上,給出如下解答:根據法律規定,在特許經營領域,由於加盟商和被加盟商之間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對稱,加盟商往往容易被加盟商虛假或誇大的信息陷入錯誤的認識,壹時沖動簽訂合同,支付加盟費,最終發現並非加盟商所宣傳的那樣或者在了解真實的特許經營後才發現合同價格相差甚遠。但是加盟往往需要高額的加盟費,投入大,經營周期長,會讓加盟商很痛苦,要麽選擇違約,要麽繼續經營甚至繼續虧損。正是因為這種情況,法律對加盟商有特殊保護,即允許加盟商在壹定條件下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加盟費。因此,合同中加盟商的上述約定與相應法律的規定相沖突,因此常被認為是無效條款。筆者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案件,最後法院往往會突破合同條款,判決加盟商返還加盟費。

參考案例:

秦皇島X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原秦皇島XX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劉XX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作出二審民事判決,決定退還加盟費110000元。

裁判要點:

服務合同第3.2條“本款項在雙方簽約後不予退還”,第9.1條“不計算其他損失,不提出其他要求”,本質上都是免責條款。在XX咨詢公司遲遲不履行合同義務,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如果法院默認該條款有效,則意味著允許壹方當事人利用該條款規避其合同義務,獲取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他人權益受損。這壹約定不僅顯失公平,而且完全違背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的立法目的,因此第3.2條和第9.1條的約定應當無效。考慮到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已存在壹年,期間“家味小姐”品牌資源確實被劉XX占用,其應向XX咨詢公司支付適當的品牌使用費。我院酌定劉XX應向鐘發咨詢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費15000元,XX咨詢公司應向劉XX收取剩余費用110元。

律師提示:加入案件的時效性更為關鍵。如果遇到此類糾紛,要及時委托專業律師處理。更多關於加盟的法律問題,可以搜索咨詢合肥余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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