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凡未達到某壹規定要求的工程產品,稱為質量不合格;沒有達到某種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預期要求的,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凡不符合質量要求,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修補、加固或報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任何不合格的工程都要進行修補、加固或報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以上,成為質量事故。
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
1.質量事故現場數據
2.相關合同和合同文件
3.相關技術文件和檔案
4.相關法律法規
擴展數據:
工程質量事故類別:
第壹,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
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根據事故責任分類
1,引導責任事故
指因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人員未按規定或標準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自然災害和事故
指因突發性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根據質量事故的原因。
1,技術原因造成的事故
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設計和施工的技術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指由於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造成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和社會不正之風,在施工中的錯誤行為所造成的質量事故。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