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明書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事規定業務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定期對其經營單位(含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其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並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衛生監督職責:
(壹)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並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者隱瞞。衛生監督員有責任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保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佩戴徽章,出示證件。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