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作為壹種特殊的商品,有壹定的要求和規則,不是妳想賣就能賣的。例如,以下類別:
1,該書未通過正規出版單位並申請正規書號。
圖書要進入市場銷售,必須有書號。沒有書號的書籍只能作為內部資料或壹般印刷品,供內部小範圍內的人自由流通。沒有書號賣書是違法的。
2.香港書籍直接在內地市場銷售。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內地市場銷售的圖書內容必須經過出版社校對,並在新聞出版署登記。香港的書就是沒有這些手續,自然不能直接在內地市場上銷售。
3.有序列號的圖書銷售。
有序號的書都是由兩本或更多的書組成的。如果要上架,必須對整套書統壹定價,捆綁銷售。妳不能把它們分開,更不用說給它們定價,然後分開賣。否則就是違法的。
我國對圖書的出版和銷售有嚴格的控制,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出版發行,否則壹旦被查出,不僅作者,出版社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壹條經營者在價格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獨立制定由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價格;
(三)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範圍內制定新產品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依法檢舉和控告侵犯其自主定價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法定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購買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標明商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信息。
經營者不得以高於標價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