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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為規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條例》。本規定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戶口的登記和管理。

法律依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條例(試行)》

第壹條為了規範本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戶口的登記和管理。公民身份證的申領和發放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戶籍管理,是指戶籍登記、註銷、轉移、變更、更正登記事項信息等戶籍登記,以及戶籍證件、信息、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申請戶口登記管理,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公安機關不能留存原件的,還應當提交復印件。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有由具有翻譯資格的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或者其他準確譯本,並由翻譯機構蓋章或者由翻譯人員簽名。

第六條戶籍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治安(戶政)管理部門、具有戶籍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設立的戶籍管理中心等機構具體負責戶籍管理工作。

第七條戶籍管理由取得戶籍管理崗位資格的在職和在職民警具體承擔。經縣級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協管資格的戶口協管員,可以協助辦理戶口登記事項受理、戶口檔案整理等輔助工作。

第八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與戶籍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收費標準應當公開。嚴禁違規收費或超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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