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逃逸法有三條規定。詳情如下:
(1)運輸發生事故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的重大交通安全。因為只有造成交通事故並造成重大後果的人,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大後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只要交通肇事罪是指除航空、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陸路運輸中的重大交通事故,特定主體的航空運輸、鐵路運行中的重大交通事故,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運輸過程中必須存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在交通肇事罪中,違法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2)違反交通法規,必須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也就是說,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後果之間應當且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雖已發生嚴重後果,但不是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足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際上,人們主要從事運輸。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疏忽和過度自信都成立。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至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註意義務,既可以是明知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持故意的心理態度,那麽該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相關罪名處罰,不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