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它要求社會主義國家高度重視和加強立法工作,制定完備的法律,使人們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是因為,有了法律,才能談國家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有了法律,才能談依法辦事,守法,也就是法治。因此,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立法,盡快使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備。
(2)遵守法律。
守法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法律壹旦制定,就必須付諸實施。不守法就不行。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被人們遵守,也只是壹紙空文。
守法首先要求所有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時,當然要切實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甚至在處理敵我矛盾時,也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其次,要求全體公民遵守法律,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
(3)執法必須嚴格
嚴格執法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條件。它意味著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必須嚴格、嚴肅、嚴格地執行法律,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精神和程序行事,壹絲不茍地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另壹方面,執法不嚴,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不僅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而且在彎曲法律中從根本上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4)違反法律者將被起訴。
違反法律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保證。這壹要求的核心在於反對特權,即壹切犯罪分子都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受到懲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例外。如果對違法者聽之任之,或者對公職人員和群眾壹視同仁,或者不能將領導幹部繩之以法,那麽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就會喪失。
以上四個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統壹體,它們緊密相連,成為壹個健全的法律體系的標準和尺度。不能片面強調某壹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