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查犯罪記錄。公民可以憑身份證向警方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被警方盤問過沒有行政處罰的個人,不會有犯罪記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長大後會被封存,除司法機關外其他機構無權查閱,不影響其升學或參軍。公安部門有專門的查詢系統,不對外開放。
派出所的職責範圍:
1,維護社區治安: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戶籍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以及戶口的登記和轉移;
3.出入境管理:為轄區居民提供護照申請、簽證延期等出入境相關服務;
4.交通管理:參與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理交通事故;
5.公共安全:參與消防安全檢查,處理公共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6.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居民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綜上,派出所是有能力查詢犯罪記錄的。公民可以通過身份證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未受過行政處罰的個人,不留犯罪記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成年後封存,不影響以後的機會,公安部門的查詢系統僅限內部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將被立案。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罪犯前科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的客觀記錄。前科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