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交往,理性表達”。很多網友對“文明互動,理性表達”感到不安。楊小軍認為,網絡互動中經常會出現壹些“過激言語或低俗言語”,有些可能已經涉嫌侮辱他人,違反了《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有些甚至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這些語言或表達方式應該被抵制或拋棄,這也是違背“文明交往,理性表達”的。可以說,“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的基本準則是不違反法律法規。群主在管理群時,也要以此為標準,監督群成員的表達或互動,防止“越界”。
法律法規很多,有網友戲稱只有通過司法考試才敢做群主。有些群主對法律法規並不熟悉,那麽如何判斷和管理其與群成員的信息交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王衛國說,這仍然是網民對管理責任的過度理解。其實只要群主按照普通人的判斷,認為群成員的表達方式明顯不當,給予提示並禁止,就會被認為已經履行了管理責任。對於比較專業化的問題,法律法規不能賦予群主過多的責任。
很多朋友都在流傳“群聊9原則”,包括不信,所謂內部消息,色情,毒品,爆炸物。有群主表示很困惑,有些信息屬於虛假信息還是色情、毒品,很難判斷。如何管理?楊小軍認為,所謂的“群聊9原則”是網民自己總結出來的關於信息發布的壹些判斷標準,並不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應該按照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來把握內容。比如“不信謠,不傳謠”其實是對虛假信息的判斷,從道德義務上應該否定,不應該傳播,但只有發布和傳播虛假信息到壹定程度才會涉及違法。所以群主壹般會處理那些容易判斷真假,或者明顯失實,會造成嚴重後果的虛假信息。
有網友表示,有時候群裏信息太多,無法壹壹查看。如果群成員發表不當言論,群主很可能會因為沒有及時發現而制止。楊小軍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就應該履行相應的管理責任。如果他們覺得精力不足,管理困難,就應該由別人來管理。當然,如果只是個人發布了不恰當的信息,或者使用了不恰當的語言,並沒有引起很多人的註意,也不是很嚴重。如果群主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應該不屬於沒有履行管理責任。
希望大家共建文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