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別人欠錢我不還怎麽辦?
1,協商
協商解決是解決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最好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債務。也可以在第三人的調解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起訴。
訴訟俗稱訴訟,是指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留給法官判斷和裁量,采用法院作出的判決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債務。雖然訴訟的時間比較長,但是由法院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
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強制查封、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4、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對財產進行保全,提前凍結債務人的財產,以保證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二、標準借條怎麽寫?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1)標題
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文本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3.欠條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司法實踐中,壹些債務、債權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於雙方關系特殊,類似於親戚或密友,所以在借款時沒有要求當事人寫借條。其實在債務關系的情況下,不僅要寫借條,而且借條越規範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