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無法估計時,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分析具體情況,最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