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交通事故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2.僅當涉及死亡或殘疾時。
而且這種情況壹般都要向法院起訴,法院下達的判決書也會有。在交警的調解中也有,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給予受害人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
無論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此時都可以根據認定的事故責任,要求肇事者或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精神損害是人身權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損害。壹般情況下,當事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是不支持的,只是在當事人傷殘或者當事人死亡的情況下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以精神撫慰金的形式支付。
精神損害賠償沒有統壹的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壹般應考慮以下因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利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賠償包括以下幾點:
1,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2.侵犯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3.侵犯財產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4.侵害婚姻的精神損害賠償;
5.對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
6.違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