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務員報考條件
(壹)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齡須為18周歲,不滿35周歲,研究生畢業無工作的可放寬至40周歲;
(三)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
(四)具有勝任崗位的能力;
(五)學歷必須達到本科以上,優秀村幹部和公安機關特警崗位除外;
(6)其他崗位所需條件。
其他條件
1.無工作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不受籍貫和戶籍限制;
2.有些職位要求對籍貫和戶籍有限制;
3.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報考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4.部分不合格人員不得報考,如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不能應聘有親戚當領導的職位。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照職位計劃數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筆試成績依舊,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政審)。
體檢按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江蘇省公務員體檢辦法(試行)》組織實施。根據《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開展錄用考察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壹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