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公安局通常包括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地市級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了縣級公安局,前幾個可以按城區劃分分局。具體公安局壹般由當地政府領導,上級公安廳、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它指導包括各級公安局在內的全國公安工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
3.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險品;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
4.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
5、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6.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7、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
8.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刑偵大隊,全稱刑事偵查大隊,是縣級公安部門的常設機構,承擔地方刑事偵查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報告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
2、組織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和組織全市專項鬥爭;
3.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4、負責與外地的刑偵協作;
5、承擔微量物證和案件微量物證的檢驗鑒定,為解決疑難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資源;
6、負責出租車治安管理,負責秘密部隊的培養和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