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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鹽城,墜橋身亡村民的家屬向捐款建橋的人索賠82萬元。這是敲詐嗎?

事情發生在江蘇省鹽都區秦南鎮盛華村基隆橋上。早上7點左右,家住升華村的朱先生像往常壹樣去上班。但是在經過炯龍橋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麽朱先生所騎的電動車突然撞上了大橋的護欄,朱先生也因為這壹撞掉下了橋。不過還好朱先生沒事,於是朱先生爬上岸,上了他的電動車回家換臟衣服。這時,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在換衣服的過程中,朱先生突然感覺神誌不清,甚至摔倒在地,言語不清。家人看到這種情況非常震驚,趕緊撥打了急救中心的電話。急救中心的醫生趕到後,迅速將朱先生送往醫院搶救,但不幸的是,朱先生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沒有人希望看到這種情況發生。但在這件事的基礎上,又發生了壹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因為朱先生從炯龍橋上摔下來死在家裏,朱先生的家人把責任推給了炯龍橋。

不熟悉基隆橋的人可能不知道基隆橋是壹座新橋。至於為什麽要建,那是因為原來坐落在這裏的基隆橋在抗戰時被拆了。只有拆除雞籠橋,才能阻止敵人掃蕩村莊。

新的炯龍橋是由壹些村民和江蘇盛華水泥構件有限公司自願重建的。重建的炯龍橋不僅方便了當地人民的交通,還紀念了抗日戰爭。炯龍橋建成後,橋旁豎立了功德碑,上面記載了當時捐資建橋的人員名單。

也正是因為這份名單,朱先生的家人找到了他們認為應該負責的對象。於是朱先生的家人在壹份訴狀中起訴了名單上捐款最多的三人,要求他們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約82萬元。

這紙訴狀聽起來很可笑。很明顯是朱先生自己撞橋的。會不會是橋撞了朱先生?朱先生死了,是不是應該遵循死人最大的說法?這有點可笑。不出所料,他們的申訴被法院駁回了。法院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吉隆大橋沒有問題。相反,是朱先生自己的失誤導致他掉下了橋,所以壹切責任都應該由朱先生自己承擔!?

其實換個角度,他們起訴的三個人都是當時建橋的英雄。如果朱先生的家人最終勝訴,只會讓捐贈者心寒。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法律是真實公正的,不會冤枉壹個好人,也不會容忍壹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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