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交房前壹個月邀請業主現場驗房,合肥新建商品房實行“9631”交房制度。

交房前壹個月邀請業主現場驗房,合肥新建商品房實行“9631”交房制度。

合肥業主註意到,從4月份開始,新房可以向開發商索要竣工驗收報告和分戶驗收表進行交付,同時在交付現場公示交付流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物業驗收協議及相關收費標準。安徽商報記者6月5438+08日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相關通知將於15年4月實施,有效期為1年。

根據通知,合肥將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9631”交房制度。

“9”: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九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成立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為組長,項目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項目工程、營銷、客服、財務、物業負責人為成員的交付工作組,承擔風險排查、問題整改、交付處理、業主溝通、矛盾調解等職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工程結構和公共設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要按照工程建設規範檢查工程建設是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根據采購合同檢查使用功能和工程進度是否與合同相符。對查出的問題,要建立清單,制定整改措施。

“6”: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6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規範和合同約定的交付內容,進壹步梳理已交付項目存在的問題,逐壹落實整改措施。要制定詳細的投放工作計劃,明確投放組織、計劃時間、節點安排、責任分工等事項。要公布服務電話和服務人員信息,暢通與業主的溝通渠道。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三個月,組織建設、監理、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對分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逐項記錄,及時整改。整改後,重新組織分戶驗收。分戶驗收合格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出具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分戶驗收表,在商品房交付時連同其他相關資料壹並提交給業主。

“1”:商品房交付前1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制定具體交付流程,準備相關材料,確定工作場所,開展交付人員培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確定項目現場開放日,分期邀請業主代表參觀項目現場。在項目現場開盤過程中,對業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問題,應逐項記錄並及時完善。交付前20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書面告知業主收樓時間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商品房項目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擬定新的交付時間,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1個月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時間,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責任。商品房項目應當通過綜合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並完成物業驗收後,方可組織交付。商品房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項目交付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交付過程等相關信息。

4月15日起,合肥業主可關註交房現場是否有交房流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公示的信息(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或合肥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或合肥市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結果通知書)、物業驗收協議、房屋面積測繪技術報告(實測)、相關收費標準及依據、住宅小區規劃總平面圖等。交付時,開發商必須交付竣工驗收報告、分戶驗收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等應交付給業主的資料。

  • 上一篇:簡歷中使用版權字體是否涉及侵權?
  • 下一篇: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