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事故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壹般情況下,車後司機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違規停車的司機承擔次要責任。壹般來說,交通事故通常是指在道路上由於車輛的過錯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此外,交通事故不僅可以由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也可以由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1.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外的路段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二、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