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訴訟是壹種法律手段,可以為受害者提供壹種法律救濟。如果受害人對交警的劃分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劃分事故責任。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張,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和證據進行審理和判決。
其次,訴訟可以促進正義和公平。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材料進行充分審查和核實,以確保公正和公平的判決。如果法院認為交警的劃分明顯錯誤或者不公平,可以重新劃分事故責任,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
此外,訴訟還可以提高受害者的維權意識。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不僅可以幫助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判決,還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這對受害者以後的生活和發展也是有幫助的。
但需要註意的是,打官司需要壹定的時間和精力。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可能需要出庭作證。此外,法院的審理和判決也需要壹些時間。所以受害人需要仔細權衡利弊,才能決定是否打官司。
綜上所述,對於受害人來說,如果對交警的事故責任劃分有異議,訴訟是有效的法律手段。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促進公正公平的判決,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但需要註意的是,打官司需要壹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受害人需要仔細權衡利弊,才能決定是否打官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可以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或者達成協議後壹方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