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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範圍。

2.建設周期。

3、中間竣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壹個完整的建設項目往往由許多中間項目組成。中間項目的完成時間影響後續項目的啟動,制約整個項目的順利完成。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項目成本。由於定額計算方法不同,工程造價會有巨大的差價。以招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承包投資的,以批準的概算中承包內容對應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作為工程價款;合同以施工圖預算為依據的,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總額或綜合預算為準。

在建築安裝合同中,工程價款能否準確確定,需要明確約定。簽訂合同時不能準確計算工程價款的,特別是根據施工圖預算進行現場簽證並及時結算的工程,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工程價款的定額、計算標準和審批方式。

6.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勘察設計資料等工程技術資料是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人必須全面、客觀、及時地向施工方交付工程的相關技術資料,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在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因合同形式不同而不同。在建築安裝合同中,結算方式需要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要雙方根據支付內容來確定,包括以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保修保留金。

9.竣工驗收。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規範建設工程的驗收方式、程序和標準。

10,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後,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負責維修和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壹般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合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壹樣,不僅要求當事人積極履行義務,還要求當事人互相配合,互相協助履行義務,如施工中及時提交有關技術資料,通報工程情況,竣工後及時驗收等。

擴展數據: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的註意事項:

壹、合同主體審查:

1,承包人應註意審查發包人的資質。雇主應主要了解兩個方面:

(1)主體資格,即相關建設手續是否完備。舉例:建設用地批了嗎?是否包含在投資計劃中?規劃設計是否獲批?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2)發包人屬於分包人的,審查其是否具備分包資格。

(3)履行合同的能力是資金的問題。發包人的實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場信譽、建設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發包人應註意審查承包人資質:

(1)承包人壹般應是施工企業法人,公民個人除內部承包外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2)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建築工程的資質。

二、項目範圍: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明確約定承包範圍,最好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及其工程量清單。

三、施工工期:

合同對工期的要求應該準確、完善。如果有中間移交工程,也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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