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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社保,出了工傷,公司還要賠錢嗎?

法律主觀性:

因未繳納社保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認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壹條關於工傷、傷殘和傷殘待遇的規定:a .職工因工負傷,應當在公司的醫療所、醫院或者專門醫院治療。企業醫療診所、醫院或專科醫院不能治療的,由企業行政部門或用人單位轉往其他醫院治療,住院期間的治療費、藥費、住院費、夥食費、醫藥費全部由企業行政部門或用人單位承擔。醫療期間,工資照常發放。b .職工因工負傷被確定傷殘時,按下列情況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發給工傷撫恤金或工傷傷殘補助金。1.如果壹個人在完全喪失勞動力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幫助後無法工作並辭職,其工傷殘疾撫恤金的金額將為其工資的75%,並將支付至其死亡。二、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辭職後,因工傷殘撫恤金金額為本人工資的60%,壹直支付到本人恢復勞動力或死亡。第三,對部分仍能喪失勞動力的職工,由企業行政或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崗位,並根據其傷殘後喪失勞動力的程度,發給工傷傷殘補助金,直至退休或死亡,數額為其傷殘前工資的5%至20%,但復工時隨其工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其傷殘前的工資。具體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四、殘疾狀況的確定和變更,由殘疾審查委員會審查。具體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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