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道路交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2000元至1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壹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第七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處理;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記錄12分後參加學習考試的。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拖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應當參加至少三個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理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的檢測。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