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的陳舊損壞賠償如下:
(1)造成陳舊性骨折,已經造成傷害,甚至輕傷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受害人應當報警;
(2)即使不構成輕傷,也是壹般民事侵權行為,侵犯了生命健康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3)如果有精神損害,比如面部毀容或者對自己的名譽有極其重大的影響,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後的理賠是什麽?
1,及時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告,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調查並確定損壞情況。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迅速派出理賠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按規定核實受損車輛和財產的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如果有人受傷,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
4.通過調解解決案件。財產損失數額確定後,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後,或者交警部門對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後,由交警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事故雙方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後結案;
5.提交索賠。調解結束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理賠材料;
6.索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和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後,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然後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