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壹些不可避免的費用,如鋼板取出手術(內固定),可以根據醫院的意願和相關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確定和支持。對於壹些手術,比如整容,不是不可避免的費用,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等到將來實際發生後再做相應處理。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二、車禍賠償怎麽算?
(1)殘疾補償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1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被贍養人的生活費
過去對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補償標準是生活補助費標準或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是每月幾十元,後者其實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每月也就兩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標準,也體現了賠償與損害的壹致性。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作為未成年人的計算年齡為18周歲,60周歲以上的減1周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不同於《辦法》的規定。
“未成年人計算為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年。50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三)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5)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6)損失的時間費用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狀況確定。
(7)護理費用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8)運輸費用
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九)住院夥食補貼
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10)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1)喪葬費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涉及到相應的賠償,但賠償中並沒有強調必須支付整容費用,但這個可以由雙方協商,這樣可以壹次性支付。如果協商不成,這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